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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莺莺案复查工作结束

高莺莺案确认为跳楼自杀 其父涉嫌作伪证 备受媒体关注的“高莺莺死亡事件”复查工作结束。今天(8月18日)上午,襄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武汉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复查情况。复查表明: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高天虎向公安机关提供的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高天虎本人所留。高天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伪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襄樊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2002年3月15日晚,老河口市宝石宾馆女服务员高莺莺跳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老河口市公安局调查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事隔4年,某杂志发表了《高莺莺之死九问》等报道,对高莺莺之死提出了种种质疑,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等众多媒体相继转载,高莺莺死亡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襄樊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湖北省委、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实真相。省、市组成联合复查组,并邀请公安部有关专家指导、参与,本着“重新复查、办成铁案”的原则,对高莺莺死亡事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全面复查。联合复查组认真审核了高莺莺死亡事件的案卷材料,复勘了现场,对尸检过程及尸检意见进行了审核,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认定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不存在他人加害。高莺莺有精神异常表现,其跳楼与精神异常有关。 此前,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一直声称其女高莺莺是被奸杀的,并保存有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上面留有精斑。这次复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高天虎提供的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上所留精斑进行了检验,与可能对高莺莺造成性侵害的相关人员血样DNA检验结果做了比对,均被排除。经对所提取的高天虎拭子的检验,精斑为高天虎本人所留。 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在内的30多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复查组有关负责人还就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标 题: 21世纪------比窦娥还冤的高莺莺 发信站: 武汉白云黄鹤站 (2006年08月19日15:51:13 星期六) 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 人的思想是不能打压的,压只能适得其反 以上是 白云 上顶上十大的一个贴。

从集中思考到集体思考

最近又有一件事在媒体上、网络上闹的沸沸扬扬,还上了凤凰的《文涛拍案》,让我赋闲在家翻电视频道的时候都避之不及啊。。。用一哥们话说,也是身边的事了,毕竟发生在襄樊大地上的。。 高莺莺 是这个事件的关键词,其实随便谷歌、百度一下,就能得到关于这个事件的新闻、评论,不过我还是想转载一下,因为我觉得这个事件相当的典型,有太多东西值得我们大家思考一番。。。 党政军腐败勾结与法制建设,百姓权益与暴力机器,舆论监督与新闻管制……不论从哪个角度去想,这个事件都有需要我们去思考的理由。之所以日志选题为“从集中思考到集体思考”,正是因为想利用这件集中体现了很多深层次问题的事件,来引起更多的人更广泛的思考。 文章来自首先将事件披露的《民主与法制》,也是各大bbs纷纷转载的那篇,写的比较震撼和冤情。。。后附了三条评论的链接。 襄樊官场地震引少女身亡迷案 警察抢尸强行火化 [转帖]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背景介绍 2006年1月6日《襄樊官腐并发症》在本刊发表后,新浪网等几十家媒体相继转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尤其是文中披露的“高莺莺之死”,更是令读者义愤填膺,纷纷要求查明真相,严惩凶手。 反腐斗争将孙楚寅等一批襄樊贪官拉下马,一些腐败案件得以昭然于世人面前;但是,平民之女“高莺莺之死”,至今疑雾重重。为此,本刊特派记者再次前往襄樊,继续调查高莺莺死因之谜。 引 子 对于襄樊市的人们来说,高莺莺是个耳熟能详的名字,是个让人落泪的名字。 无论在襄樊市区,还是其下辖的老河口等地,时至今日,人们还时常感伤地说起这个名字。 无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新闻记者,还是出租车司机、小商小贩、工人师傅、农民兄弟,都向记者满目悲凉地谈起高莺莺这条过早凋零的花季生命,满腔愤怒地述说这条生命殒落后的反常现象。 民怨沸腾中,襄樊高莺莺之死九问,叩问着正义与良知。 -一问:人命关天,公安局为何处理草率? -湖北省襄樊市西北部有个老河口市,老河口市区十公里之外有个宝石宾馆。2002年3月15日晚,一位花季少女在这里香消玉殒。 晚上10点20分,老河口市赵岗集镇村民高天虎刚要入睡,突然接到了宝石宾馆女老板王淑军的电话:“你女儿不见了!你们马上到宾馆来。” “好好的姑娘不会有什么事,明天我们再去吧。”高天虎回答。 “……情况不太好,你们现在就来吧!”对方迟疑了一下说道。 高天虎、陈学荣夫妇摸黑赶到了几公里之外的宾馆时,已经是深夜11点左右。 陈学荣在四楼见到了王淑军和她的妹妹,两人告诉陈学荣:“高莺莺上九楼送茶后就不见人影,已经一个多小时了。” 5分钟之后,老板王淑军告诉她说:“找到了,找到了。”陈学荣看见自己的女儿被人从三楼大厅抬了过来。女儿满脸是血,上衣好几颗扣子都没了,腰带和鞋子也不见了,脸上、肚皮被抓伤,两手手腕都是黑紫色。据说女儿是从九楼掉下来,摔到了宾馆大楼后面洗衣房顶部的平台上。 陈学荣哭着上前抱住女儿,只觉得女儿两手冰冷。老板王淑军让赶紧送到医院抢救,当送到老河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时,医生诊断早已死亡。 高天虎夫妇顿觉天塌地陷。是谁害死了自己的女儿?高天虎夫妇忙问宾馆老板的弟弟王勇有没有报案,不料对方却说:“如果你们要报案,我们就不管了。” 就在这时,高天虎的二弟高天成赶到医院,用手机拨打110,居然一直打不通。后来高天成只好亲自跑到公安局报案。 警察来了,却说天黑看不见,要等第二天早上再看现场。就这样,人命关天的事,公安人员没有勘验就离开了宾馆。 “出事后,‘110’为何一直打不通?为什么公安不连夜查看现场?为什么不对现场进行保护?”高天虎夫妇至今想不通。 令高天虎夫妇感到不解的还有,高莺莺有个行李箱放在宿舍,里面有日记、衣物等可能对破案有用的线索。可是,公安人员在撬开高莺莺的行李箱时,一没有见证人,二没有作笔录。公安机关在处理这些事情时显示出难以置信的草率。 后来发生的一切,更是出乎高天虎夫妇的意料。 二问:高莺莺是跳楼自杀,还是另有死因? 第二天即3月16日下午,老河口市政法委和公安局部分领导对高天虎夫妇说:“经过现场鉴定,高莺莺为自杀。” 闻听此言,高天虎夫妇大吃一惊,自杀?好端端的女儿为什么要自杀?就在高莺莺死亡前一天,夫妻俩还在宾馆门口与女儿愉快交谈,女儿怎么可能一夜之间产生轻生的念头呢? 高天虎夫妇认为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强烈要求查清女儿的真正死因。 高莺莺出事前五天,曾回过一次家,她对父母说,有位市领导老盯着她,要请她吃饭,被她拒绝了。 高莺莺还对父母讲过,宾馆里很复杂,但自己绝不会做对不起爹妈的事,有些事情能忍就忍,不能忍的决不忍。她打算这个月发了工资就回家,不在这里干了。 谁料想,纯洁如雪的女儿竟然死于非命! 当地的一位现场目击人告诉记者:第二天早上八点多,我在老河口第二人民医院看到了高莺莺的尸体,第一感觉就是这种情况并非跳楼自杀,一定是被人害的!最明显的标记,就是她的喉部有被掐的手印,手腕有黑紫色勒痕,上衣纽扣少了好几粒,有一粒纽扣居然还扣错了,裤子拉链也没有拉上。这时有人提醒高莺莺的亲人偷偷地拍摄了她的伤情照片。 在采访中,记者再次看到了这些保存完好的照片。照片上的高莺莺,躺着,已经是一具尸体,她面部的眼皮处、手腕、颈部、右耳部均有不同程度的抓伤或黑紫色勒痕。这远非坠楼所能造成。 如果是自杀,死者的鞋子、腰带在哪里?上衣扣子为何会扣错?扣子为何会缺失?裤子拉链为何会洞开? 如果真是自杀坠落,出血量为何如此之少? 事过四年,记者到老河口市公安局和刑侦大队采访时,遇到了出人意料的抵触。在连续两天的坚持下,记者仅仅看到了老河口市公安局的《法医检验鉴定书》和2002年7月写给襄樊市公安局信访科并省厅控申处的《关于高天虎的女儿高莺莺坠楼自杀一案的调查报告》两份材料。就是这样两份无任何保密可言的材料,高天虎夫妇告状四年,至今未能看到,为什么? 调查报告回避了现场勘查和尸检的时间,给人的印象好像在接案后即赴现场勘查,人在医院被确认死亡后就立即开始尸检。 报告中说:“……高莺莺就一人顺楼梯上楼,在九楼至十楼楼梯转弯处窗口坠楼……”这个场景,一无目击证人,二无现场勘查证据支持,显系推定想象。 宾馆方对高莺莺上楼的说法也很不一致。老板说让她去倒茶;一位部门负责人说让高莺莺上楼换零钱;另一个负责人说让她上楼倒开水。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上楼理由? 这一切,凝成一个巨大的问号:高莺莺是跳楼自杀,还是另有死因? 老河口市的一个群众在事发后悄悄告诉高天虎,你女儿拼命反抗,为你争气了,你就别再告了…… 而高莺莺的一位同事,曾在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被“双规”后打电话告诉高天虎:市委书记抓起来了,你的机会来了,赶快去告吧。这句话更加坚定了高天虎为女儿伸冤的信心与决心。 宝石宾馆周围群众向记者介绍,宝石宾馆不只一次发生过少女神秘身亡和失踪事件。因此,高天虎对女儿的死因更加怀疑。 三问:“自杀”的证据为何矛盾重重? 公安机关不仅不及时、仔细地勘验现场,不及时对伤痕作出法医鉴定,还收集了许多高莺莺属于自杀的证据。高天虎气愤地告诉记者:“他们故意将我好端端的女儿说成有精神病,是精神不正常才跳楼的。” 警方的调查报告中说:宾馆工作人员郭延静等七人反映:平时高莺莺脑子有问题,精神不正常。郭延静等三人还证实:事发前高莺莺情绪不稳定,对他们说了“什么叫人生,什么叫生活,人活着没意思,有些事可以容忍,有些事不能容忍,我会给你们一个惊喜的……”等一些莫名其妙的话。 如果众多宾馆工作人员都知道平时高莺莺脑子有问题,精神不正常,为什么允许她在宾馆继续工作?对于这个疑问,宾馆方面未能自圆其说。 中国广经新闻记者邓永平曾经找到过郭延静,但郭延静说,她从未向警方说过这样的话。 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得到了郭延静提供的一份证明材料,材料中这样写道:“高莺莺坠楼而死的那天晚上,我没有上过五楼六楼,也没有在楼上看见她,更没有和她说过话。我在宝石宾馆上班,不能不听从老板的,干警写的一部分询问笔录是我说的,可另一部分是公安编造的(我有证人可以证明我)。另外我要特别说明,那天晚上宝石宾馆老板确实开了百家乐赌场,七楼八楼有很多地方官员,地方干警有的也在那种场合下玩。另外宾馆明确规定所有员工在自己岗位工作,我和高莺莺应在四楼以下工作,高莺莺怎么可能从四楼跑到楼上去呢?以上我写的都是事实,将来不论哪级干部哪级领导调查我都可证明。事实永远是事实,谁也推翻不了。” 警方甚至曾向媒体说:高莺莺在读书期间曾受到过精神刺激。 老河口一中曾担任过高莺莺班主任的李相亮老师向中国广经新闻的邓永平记者证实,高莺莺在校时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不错,未见有精神障碍表现。 高莺莺的精神到底正常不正常?警方关于“高莺莺在读书期间曾受过精神刺激”的说法,依据何在?在证据如此不充分的情况下,警方是如何得出“死者是自杀”的结论的? 四问:法医为何草草鉴定? 知情人向记者介绍,公安机关第二天才去勘察现场,但为时已晚。宝石宾馆在第一天已将该做的事情做完,包括对高莺莺的内裤都做了更换。但由于高楼坠落的剧烈撞击,阴道内的部分残留物溅出,沾到了新换的内裤上。 法医鉴定是在高莺莺死后的第二天做的。按常规,凡是女性死亡事件,法医首先要考虑这个女孩是否死于奸杀。第一项工作应该是检查女性的阴道有无残留物,提取阴道分泌物。检查乳房是否受到破坏。法医没有做,为什么? 在采访时,高莺莺的姑姑告诉记者,在尸体火化前,亲人们给莺莺换衣服时,发现莺莺的一个乳头被咬坏。但是,这一重要情节,法医鉴定却没有体现。 法医只做了体表的常规检查,拍了几张照片,看看各处有没有伤,然后就走了。如此重要的尸检,不到十分钟就做完了。而且法医对外伤也没有给出明确说法,没有给家属出具死亡鉴定书,仅仅口头告知“属意外死亡”。当家长问到死者颈部与手腕处的淤紫伤痕是如何造成的,为什么有明显手指抓印时,法医答道:我只说与死亡有关的。 尸检为什么这样草率?相关重要物证未封存,也未做阴道分泌物取样和分析,这又是为什么? 五问:为何动用公安和武警抢夺尸体? 法医检验之后,根据公安局意见,尸体被送往殡仪馆存放。当天下午,市委几大领导班子来了很多人,与家属谈善后事宜,要求将尸体尽快火化。家属要求面见老板王淑军姐妹,但没人理会。 高天虎夫妇强烈要求查明女儿死因,但遭到在场的市领导拒绝。万般无奈中, 3月17日一大早,在陈学荣的娘家亲戚的动员下,愤恨的家属将尸体从殡仪馆抬到了宝石宾馆三楼上,欲讨说法。为了防止尸体被抢,亲人们在大厅日夜守护。